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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长兴县民政局党组文件 长民党组发〔20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内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县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根据省纠风办、省农负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县纠风办、县农负办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对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我县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实施意见》和县纠风办、县农负办《关于在全县开展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民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对我县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提高殡葬事业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服务质量,全面推动我县民政系统行风建设。 二、评议内容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意见》(浙民纪〔2009〕87号)的精神,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为规范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规范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 1.丧葬用品采购和销售管理方面。采购丧葬用品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有计划采购,并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殡仪服务价格是否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或备案;是否存在强制服务现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采购超规格墓碑的情况。 2.殡仪服务收费方面。火化、运尸、冷藏等基本服务收费、普通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是否按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省、市民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违规经营的殡仪服务项目;是否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等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是否做到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并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强卖、搭售丧葬用品;工作人员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3.公墓收费方面。经营性公墓是否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以“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1.规范程序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是否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审批后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是否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由乡镇通知村民委员会及申请者本人,并说明理由;是否建立医疗救助档案。 2.资金管理方面。医疗救助资金是否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否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在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是否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 3.服务水平方面。当地的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有无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是否有便民、惠民措施,困难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访投诉机制,服务对象投诉或反映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医疗救助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采取统一部署、单位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社会事务科、社会救济科和县殡葬服务所负责开展。评议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局党组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统一动员和部署,并建立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县殡葬服务所要建立评议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局机关社会事务科和社会救济科要明确目标要求并落实责任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和各行业服务网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开评议内容、重点和投诉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活动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下旬) 根据评议的目标要求,自觉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及殡葬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查找和梳理殡葬服务和医疗救助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和提高。 (三)评议总结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 根据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求作出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再根据全县在8月底前召开的民主评议行风会议的相关精神,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农民负担监督员代表对县殡葬服务和医疗救助工作进行面对面评议,并将主要评议意见汇总上报县纠风办和县农负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殡葬服务和医疗救助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其行业风气如何,直接关系民政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对殡葬服务和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纪委第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殡葬服务所和业务工作分管科室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确保这次民主评议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 (二)要坚持边整边改,确保工作成效 在行风评议过程中,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县殡葬服务所和社会救济科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对群众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整改意见,能马上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制定逐步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管在什么阶段都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注意探索提高,做到以评促建 在评议过程中既要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注意探索和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民主评议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但行风建设是一个长效的任务。要把民主评议行风与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和医疗救助工作发展与民政事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这次评议,使我县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和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风活动 民主评议 实施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纠风办、县农负办、县政风行风监督员。 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长兴县民政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章友法 副组长:徐志山、李小青、姚会忠 成 员:丁丽华、余桂林、杨根法、杜少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小青(兼) 办公室成员:钱如忠、李小彬、顾晓峰、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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